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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中共舟山市委组织部 舟山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颁布日期】:2008-7-8
【法律文号】:舟人劳社公〔2008〕116号 【执行日期】:2008-07-08
中共舟山市委组织部 舟山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舟人劳社公〔2008〕116号
【字体:  
关于印发《舟山市市级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基层锻炼试行办法》的通知
市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舟山市市级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基层锻炼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舟山市委组织部       舟山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二○○八年七月八日

  主题词:公务员  基层锻炼  试行办法
  抄送:各县区委组织部、县区人劳社保局。
                       舟山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08年7月8日印发

舟山市市级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基层锻炼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使新录用公务员了解基层,联系群众,经受磨练、增长才干,提高自身素质,适应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共中央关于抓紧培养教育青年干部的决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基层锻炼单位,是指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委会)、基层站(所)以及市本级直接为人民群众、企事业单位服务的窗口单位等。
  第三条   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每年在新录用公务员报到后,先组织开展初任培训,培训结束后,统一安排到基层单位锻炼,锻炼时间一般为6个月。
  第四条   新录用公务员在基层锻炼期间的日常管理以锻炼单位为主,锻炼单位要明确一名党性强、作风正、具有较强组织管理能力的人员担任带教责任人,指导和帮助新录用公务员在基层的锻炼活动。
  第五条   录用部门(单位)要定期走访,加强与锻炼单位的沟通,经常关心和了解新录用公务员在基层锻炼期间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情况,未经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同意,录用部门(单位)不得擅自让他们回单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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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
·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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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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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舟山市市级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基层锻炼试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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