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舟山市市级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基层锻炼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舟山市委组织部 舟山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二○○八年七月八日 主题词:公务员 基层锻炼 试行办法 抄送:各县区委组织部、县区人劳社保局。 舟山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08年7月8日印发 舟山市市级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基层锻炼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使新录用公务员了解基层,联系群众,经受磨练、增长才干,提高自身素质,适应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共中央关于抓紧培养教育青年干部的决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基层锻炼单位,是指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委会)、基层站(所)以及市本级直接为人民群众、企事业单位服务的窗口单位等。 第三条 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每年在新录用公务员报到后,先组织开展初任培训,培训结束后,统一安排到基层单位锻炼,锻炼时间一般为6个月。 第四条 新录用公务员在基层锻炼期间的日常管理以锻炼单位为主,锻炼单位要明确一名党性强、作风正、具有较强组织管理能力的人员担任带教责任人,指导和帮助新录用公务员在基层的锻炼活动。 第五条 录用部门(单位)要定期走访,加强与锻炼单位的沟通,经常关心和了解新录用公务员在基层锻炼期间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情况,未经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同意,录用部门(单位)不得擅自让他们回单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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