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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舟山市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2007-4-19
【法律文号】:舟政发(2007)27号 【执行日期】:2007-09-01
舟山市人民政府
舟政发(2007)27号
【字体:  
关于推进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建立比较完善的城镇社会保险体系,根据《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省政府令第18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06〕111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推进我市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统一征收(以下简称“五费合征”)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原则
  (一)总体要求。
  按照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制度目标,以“五费合征”为重要措施,深化改革,完善机制,进一步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促进企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起覆盖广泛、保障有力、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保险体系。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依法征缴。认真执行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加强宣传发动,督促企业和职工依法参保。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征收,积极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
  2.坚持因地制宜。在建立“五费合征”机制的前提下,根据我市实际和企业社会保险基础管理的现状,先易后难、分类指导,稳步推进“五费合征”工作。
  3.坚持分步实施。根据省政府要求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按照“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分步实施,逐步扩大覆盖范围”的原则,率先实现工伤保险全覆盖,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其他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最终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
  4.坚持负担均衡。在保持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支付能力稳步提高的前提下,兼顾企业的负担,按照“扩大覆盖,夯实费基,统一费率,规范征管”的工作思路,使企业总体负担均衡,促进企业公平竞争。
  5.坚持分工协作。各级地税、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既要落实责任、各司其职,又要相互支持、加强协作,确保“五费合征”工作有序推进。
  二、工作目标和内容
  推进“五费合征”的工作目标:争取通过3年的努力,在我市全面实行参保登记、征收机构、缴费基数、征缴流程和数据信息统一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模式,做到企业依法申报缴纳、地税机关依法征收、社保部门依法登记审核、监管部门依法监督,基本实现社会保险费征缴制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的目标。
  (一)参保登记统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地税机关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登记时,除法律法规未要求有关单位参保的社会保险险种以及分级参保外,要一次性办理5项社会保险的统一登记。地税机关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定期核对参保企业的信息数据,对未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登记的企业,要督促其及时补办登记,实现社会保险的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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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和最低工资有关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修订《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为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提供人才支持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公安部、卫生部关于“5.12”地震受伤人员转移救治中死亡遗体处理的通知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实施前后有关人员任职资格的衔接规定
 本省相关法规
·关于开展2008年浙江省劳动保障科学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调整企业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晚年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公布我市200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和个别政策调整的通知
·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社会保险委员会全体会议纪要的通知
 本市相关法规
·关于明确市本级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企业缴费比例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工作的通知
·关于推进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明确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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