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八师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军队自主择业专业干部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允许其在户口所在师或就业所在师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参加养老保险后,缴费年限从其缴纳养老保险费之日算起,原军龄不能视同缴费年限。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的,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将其个人账户养老金一次性退还本人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二、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需持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身份认定介绍函,经师劳动保障局审核后办理参保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将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参保情况及时反馈给为其按月发放退役金的人事部门备案。
三、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或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选用为正式工作人员后,从被选用的次月起,改按计划分配转业干部对待,停发退役金,不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四、本复函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劳动 军队转业干部 养老保险 通知
农六师五家渠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8年3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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