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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台州市医保中心 【颁布日期】:2008-7-1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2008-07-01
台州市医保中心
【字体:  
关于工伤保险自行申报企业的说明
1、         本说明对象仅限于在台州市地税直属分局以网上自行申报方式纳税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企业,即地税编码后六位以“00”开头的企业。

2、         企业自行申报期限为每月1~10号,申报前企业应先通过本网站上公布的缴费情况数据(每月3~5号公布)查询或与市医保中心联系,以便确定上月正常参保人数、工资总额、以往月份的欠费数、以往月份申报人数与实际参保人数有出入需调整人数,以利于当月正常申报或补报。

3、         一般情况下,企业自行申报时只需按当月实际工资总额申报即可,如有欠费或调整的直接累加或扣减,新参保企业或已参保企业但与上月参保情况有变动的,还应在业务受理期限内及时向市医保中心报送相关变动增减资料。

4、         业务受理期限为每月1~20号,即与企业当月自行申报相应的人员变动(自行申报后发生的人员变动请予下月再报)必须在当月20前报送相关变动表格资料到市医保中心,受理后变动方能生效;无变动的不须报送。

5、         资料要求:所有资料敬请报送时一式两份,并于右上角注明地税编码后六位,医保中心受理后盖章交企业留档,作为业务受理凭证,自行申报与受理凭证不一致时,以业务受理期限内的受理凭证为准。

6、         网上申报的工资总额应与报表一致,参保人员名单以报表为准。当工资总额大于报表时,本次缴费有效,多出金额暂挂由企业在下月申报时自行抵扣;申报工资总额小于报表时,因无法确认不缴费具体人员而无法入帐,本次缴费视为无效作欠费处理,全部缴费金额暂挂,等企业下次补报后方能入帐。特别应注意,为减少欠费,单位申报工资总额时可适当增加工资总额数,当月申报将优先自动填补以往欠费或调整缺口。

7、         企业如需详细参保人员及缴费明细信息的,可通过电子邮件或U盘拷贝方式获取,市医保中心电子邮箱为6498263@qq.com,索取资料时请详细注明企业名称、地税编码及索取资料名称(当前参保人员明细、某一月份或时段缴费明细);咨询电话为:88556079。

台州市医保中心

   20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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