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场)、厂(矿)、公司劳动和社会保障科、财务科、社保所、街道办事处:
现将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务局《关于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兵劳社发〔2008〕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农六师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农六师财务局
二OO八年一月二十七日
关于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兵劳社发〔2008〕2号
各师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务局: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43号)和《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函》(劳社厅函[2008]30号)的规定和要求,经2008年1月9日司令员办公会议通过,现就兵团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的范围为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2007年12月31日前(以退休执行时间为准)退休的企业人员(含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下同)。
企业离休人员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退休后照发本人原标准工资的老工人不列入本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但按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也不列入本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此次调整按普遍调整(以下简称普调)和特别调整(以下简称特调)的办法调整。
(一)普调标准:
1.凡符合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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