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场)、大黄山煤矿劳动和社会保障科、社保所: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管理,规范经办业务流程,防范和化解运行风险,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根据兵团《关于印发〈兵团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业务运行控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兵劳社险发[2007]23号)要求,师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制定了《农六师五家渠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业务运行控制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团场社保所工作实际及特点,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团场(单位)经办工作业务运行控制管理办法。
二○○七年十二月十日
农六师五家渠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业务运行控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师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社保中心)、社保所内部的业务运行控制管理,规范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防范和化解运行风险,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根据兵团《关于印发〈兵团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业务运行控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兵劳社险发[2007]23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业务运行控制是指社保中心、社保所对内部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从事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工作及业务行为进行规范、监控和评价的方法、程序、措施的总称。业务运行控制由业务经办控制、基金财务控制等组成。
第三条 稽核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社会保险业务运行控制的监督检查工作,各业务部门负责本业务环节的业务运行控制工作。
第二章 业务运行控制内容业务经办控制
第四条 社会保险登记管理应遵循下列规程:
(一)社会保险登记管理由征缴部专人负责;
(二)社会保险登记证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
(三)登记流程:征缴部审核参保登记单位执业证件及相关资料→核定单位性质→核定应参保险种、时间、费率→审核缴费人员参保提供的相关凭证→复核人员复核签字→征缴部经办人员办理并留存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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