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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直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精神,为加强我市人才队伍建设,做好高层次人才健康保健工作,决定建立高层次人才定期体检制度。现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做好组织工作。
附件:丽水市高层次人才定期体检制度
中共丽水市委组织部 丽水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主题词:高层次 人才 体检 通知
丽水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2005年5月16日印发
丽水市高层次人才定期体检制度
一、建立高层次人才健康保健卡
持卡人在每年10月份凭卡到指定的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二、建卡对象
1.享受国家特殊津贴的专业技术人才
2.获得国家或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或获得“丽水市突出贡献人才奖”称号的专业人才。
3.管理期内的“138人才工程”中一、二层次培养人选、丽水市中青年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4.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市直单位在专业技术岗位的在职人员。
三、体检经费
规定体检项目的费用,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年度与指定的医院结算。
四、其他
各县(市、区)请参照本制度落实实施。
以上条款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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