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场)、厂(矿)、公司劳动和社会保障科、社保所、街道办事处,院(校),师机关有关部门:
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建立,为广大退休人员在门诊就医、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发挥了积极作用,有效的减轻了参保人员的负担。但是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在实际运行和管理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特别是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卡丢失、挂失、补卡、消磁加磁等手续繁琐,给广大退休人员带来诸多不便。为了方便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管理和使用,经师市研究决定,从2008年1月1日起将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资金改为定期发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师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资金每年发放一次,即每年12月份发放。
二、凡纳入师市企业养老保险统筹发放的退休人员,其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资金将通过本人养老金卡发放。
三、师市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其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资金,由师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汇总统计后,将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资金拨付各单位,由单位造册发放给退休人员。
四、退休人员医保卡中的资金可继续使用,用完为止。
五、在职人员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资金仍按原管理办法执行。
六、为确保参保人员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各参保单位须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做好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资金的发放解释工作,确保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资金及时安全的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切实把好事办好。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主题词:劳动 医疗保险 个人账户 通知
农六师五家渠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7年11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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