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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 农六师五家渠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颁布日期】:2007-9-28
【法律文号】:师劳社险发〔2007〕22号 【执行日期】:2009-09-28
农六师五家渠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师劳社险发〔2007〕22号
【字体:  
关于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团(场)、厂(矿)、公司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师直属各事业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师机关有关部门:

我师自启动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以来,使广大参保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因病得到及时的就治,为保障参保人员身体健康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随着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年龄及中断补费问题

(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将《农六师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 规定中“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年龄定为:男性45周岁以下,女性40周岁以下”。调整为:“男、女不受年龄限制,只要参加了养老保险,均可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二)灵活就业人员一个年度内中断缴费的(即超过次年12月20日之后),第二个年度可以补费,加收利息和滞纳金,欠费期间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三个年度如不补缴视为中断,如再次参保缴费,视为重新参保。重新参保的人员,其以前的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均不计算累计缴费年限。

二、关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管理问题

严格执行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解决兵团医疗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新兵办发〔2003〕44号)规定,即:“所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缴费年限男性满25周年,女性满20周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的,可由本人一次性补缴短缺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足后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到达退休年龄年度的缴费基数,补缴短缺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足后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关于已在统筹区外参加医疗保险并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人员,现调入我师市或在我师市就业,其医疗保险缴费是否认定的问题

对在统筹区外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调入(转入)师市单位工作,其在原单位的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和实际缴费年限予以认定。由个人申请,单位或者街道(社区)审查后报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保科)认定后,社保中心办理续保手续。

四、关于疆内三级医院住院医保病人转入内地医院治疗费用报销有关问题

凡在疆内三级医院住院的医保病人需转入内地医院治疗的,须经疆内一家三级定点医院同意,经领导批准后,其参保人员在内地医院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由师市社保中心予以统筹报销。

五、关于已办了异地居住手续的参保人员在师内定点医院住院费用报销问题

凡已办理了异地居住手续的参保人员,患病后在师内的定点医院住院的,由师内定点医院与社保中心联网结算。异地参保人员回师市定点医院住院,因病情严重又转往三级医院住院的,其三级医院所发生的相关医疗费用由师社保中心统筹结算。

六、五家渠市神农中医院确定为师市定点门诊后,可做为慢性病人员的定点医保门诊,暂不做为离休人员的定点医保门诊。

七、以上各项规定均从2007年10月1日起起执行。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与本规定为准。

                        二○○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劳动  医疗保险  通知

农六师五家渠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7年9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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