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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 【颁布日期】:2007-11-15
【法律文号】:师市劳社险发〔2007〕29号 【执行日期】:2007-11-15
师市劳社险发〔2007〕29号
【字体:  
关于印发团场职工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支付业务流程的通知
各团(场)劳动和社会保障科、社保所:

为贯彻落实师市《关于农六师五家渠市进一步完善团场失业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师市办发〔2007〕99号),现将《团场职工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支付业务流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团场职工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支付业务流程



为贯彻落实师市《关于农六师五家渠市进一步完善团场失业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师市办发〔2007〕99号),规范团场失业保险待遇支付行为,明确各环节的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强化基金管理,根据师市实际,制定团场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支付业务流程。

一、职工申领失业救济金业务流程

(一)符合师市《关于进一步完善团场失业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第二条 第(一)款条件申领失业救济金的职工,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团场职工失业保险待遇审批表》,单位根据本人实际情况提出审查意见,并在本单位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单位报团场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对基层上报的申领失业救济金的职工,应对其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缴费情况、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基层申报材料和程序进一步审查,审查合格人员由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将《团场职工失业保险待遇审批表》、《团场职工申领失业保险待遇花名册》(纸质及电子文档)、职工个人档案、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3年内劳动鉴定结论有效,超过3年应重新鉴定)上报师市社保中心审核,审核合格后报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审批。团场社保所根据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审批文件到社保中心按季度办理职工失业救济金拨付手续。师市社保中心应在5日内将失业救济金拨付到团场社保所社保基金支出户,社保所在收到师市社保中心下拨的职工失业救济金后应及时通知基层单位(社区)经办人员在10日内发放到享受职工失业救济金的手中。

(二)凡符合《实施意见》第二条 第(一)款条件的职工,其单位承担部分的社会保险补贴由师市社保中心根据《团场职工申领失业保险待遇花名册》核定的社会保险补贴汇总金额,于每年年底前一次性拨付团场社保所支出户。

(三)符合 《实施意见》第二条 第(二)款、第(三)款条件申领失业救济金的职工,由本人次年2月底以前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团场职工失业救济金审批表》,单位根据本人工作及当年收入情况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申领失业救济金的职工提交本单位职工大会审议,经职工大会通过符合申领失业救济金的职工,由所在单位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单位报团场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对基层上报申领失业救济金职工的当年收入、缴费情况及基层申报程序进行审查,团场财务科应对申领失业救济金职工的承包或劳动报酬收入情况提出审查意见,凡审查合格人员由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在12月5日以前汇总上报师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核合格后报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审批。团场社保所根据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审批文件办理职工失业救济金拨付手续。师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应在5日内将失业救济金拨付到团场社保所社保基金支出户,社保所在收到师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下拨的职工失业救济金后应及时通知基层单位(社区)财务人员在10日内发放到享受失业救济金职工的 手中。

二、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申领业务流程

符合《实施意见》第三条 规定的,由团场劳动保障事务管理站和团场职工培训机构于每年11月10日前向团场劳动和社会保障科提出申请(职业介绍补贴由团场劳动保障事务管理站提出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由团场职工培训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团场失业保险职业介绍补贴审批表》、《团场失业保险职业培训补贴审批表》并附失业登记、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相关资料。团场劳动和社会保障科根据申请项目进行认真审查后,于11月20日以前上报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培训科审批。团场社保所根据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培训科审批文件办理职业介绍补贴或职业培训补贴拨付手续。师市社保中心应在5日内将团场社保所持审批文件办理的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拨付到团场社保所社保基金支出户,社保所在收到师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下拨的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后应及时通知申请单位办理补贴结算手续。

附件:1.团场职工失业保险待遇审批表

2.团场职工申领失业保险待遇花名册

3.团场失业保险职业培训补贴审批表

4. 团场失业保险职业介绍补贴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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