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劳动保障局,有关单位:
现将安徽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秘[2007]30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关于印发《安徽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劳社秘[2007]302号
各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劳动保障局:
现将《安徽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在《办法》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厅。
附:安徽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暂行办法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OO七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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