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场)、厂(矿)、公司劳动和社会保障科,社保所,街道办事处:
自开展师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工作以来,为灵活就业人员特别是下岗失业人员解决就医后顾之忧,为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在运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由于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由个人缴纳,随着社平工资的增长,缴费额也不断增长,增加了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的负担,出现断保现象;二是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灵活就业,工作不固定,医疗保险卡在使用中存在局限性,影响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积极性,针对这一问题。经师市研究决定,取消灵活就业参加人员个人账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08年1月1日起取消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建立个人账户的,原个人账户结存额可以继续使用。
二、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由10%调整为6.5%。
三、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在退休(退职)前只享受因病住院或患“慢性病”医疗保险待遇;
四、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在退休(退职)后符合医疗保险条件的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一样享受同等医疗保险待遇。
二OO七年十一月六日
主题词:劳动 医疗保险 通知
农六师五家渠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7年11月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