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劳动保障(人事)局、有关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现根据国家劳动保障部要求和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开展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诚信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劳社秘[2008]40号),就我市首次开展“合肥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诚信等级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2006年5月31日前经我局正式批准成立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由省劳动保障厅正式批准成立且办学地址在合肥市的省直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各县劳动保障局负责本县正式批准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诚信等级评定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管理。
二、评定等级。
本次评定工作设一个诚信等级,即诚信达标。为鼓励和发展民办职业培训,对诚信达标的学校按评定得分,取前十名授予 “合肥地区十佳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称号。
三、评定内容。
依据《安徽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诚信等级评定试行办法》(见附件一)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诚信等级评定标准》(见附件二)进行评定。
四、评定程序。
(一)学校提出申请。申请参加诚信等级评定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在5月20日前向我局提交以下材料:
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诚信等级申请评审表》一式三份,学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见附件三);
2、对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诚信等级评定标准》自评后形成的自评报告,加盖学校公章;
3、2006年和2007年登记机关(民政部门)民办非企业年检合格证明资料;
4、2006年度、2007年度财务状况及报表和2008年截至4月底的财务状况及报表;
5、学校为证明符合评定条件所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专家组考察。成立“合肥市2008年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诚信等级评定专家组”(具体名单见附件四),对各校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达到80分的,对学校进行实地考察核实,形成考察意见。
(三)评定委员会评定。成立“合肥市2008年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诚信等级评定委员会”(具体名单见附件五)进行评定,形成诚信等级评定意见。
(四)公示评定意见。评定达到诚信达标要求的学校,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进行为期两周的公示。
(五)确定评定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确定诚信达标学校,通过市劳动保障局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颁发牌匾证书。对获得诚信达标等级的学校颁发诚信达标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牌匾和证书。
五、有关要求。
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要高度重视诚信等级评定工作,认真准备,积极申报。各县劳动保障局每年要将本县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诚信等级评定结果报我局备案。
联系电话:2676887(传真)、2641693。
附件一:安徽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诚信等级评定试行办法
附件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诚信等级评定标准
附件三: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诚信等级评定申请表
附件四:合肥市2008年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诚信等级评定专家组成员名单
附件五:合肥市2008年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诚信等级评定委员会成员名单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