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场)、厂(矿)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师属培训机构: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国发32号文件要求,全面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视察新疆和兵团时的重要讲话,继续做好兵团技能人才培养“95225”工程,进一步提高师市职工的职业技能水平,加快培育团场建设新型职工步伐,现就做好今冬明春职工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考核)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责任
(一)今冬明春职工技能培训鉴定(考核)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精神、国发32号文件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视察新疆和兵团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提高技能水平,强化整体素质”的原则,紧紧围绕兵团“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设农业“三大基地”、发展工业“六大产业”的总体要求,加快培育团场新型职工步伐,分期分批实施,提高培训实效,推行职工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连队实现“连连有技师”即:在连队要有技师;在团场实现“行行有技师”即:在种植业、养殖业或林果业都要有技师;在工业企业实现“厂厂有技师”,即:在中型以上工业企业,班组里要有技师,车间里要有首席技师,厂里要有高级技师。逐步形成“高端引领,整体推动”的良好局面,最终实现职工技能水平普遍提高的目标。
(二)各单位要把规范职业培训管理作为抓好职业培训工作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密切联系合作。结合本单位实际,做好规划实施方案。
今冬明春,各单位要把规范职业培训工作和提高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质量作为最重要和最紧迫的任务,抓好培训的数量、质量,尤其是培训技术技能人才结构的合理性。要加大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工作力度,重点抓好农业新技师和二、三产业高级工以上技能人才、首席技师等的培训;要加强大宗农产品物流经济人的培训、农产品经济人的培训。调整和充实技术技能人才培训工作的管理机构和力量,充分发挥行业、企业以及工会、共青团、工商联与社会团体等方面的力量,切实做到相互配合、通力协作,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职业培训工作,形成“大培训促进大就业”的工作格局,确保今年师市技能人才培养“95225”工程目标任务保质保量的顺利完成。
二、职业培训鉴定(考核)对象和类别
(一)对团场技术要求较高、职工人数较多的职业(工种)进行提高职业技能或晋升技术等级的职业培训鉴定(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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