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场)、厂(矿)、公司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劳动保障事务管理(工作)站,师市有关部门、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以下简称“两部法律”),分别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两部法律”的公布实施,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保障民生问题的重要法律,也是完善劳动保障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两部法律”,依法全面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师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根据《农六师五家渠市关于<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活动 的通知》安排,决定举办“两部法律”培训班。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参加培训人员
(一)《就业促进法》培训班
时间:2007年12月4日-5日培训,12月3日下午报到。
参加培训人员:师市劳动保障局工作人员,各团场劳动保障科工作人员、分场劳动保障干事、劳动保障事务管理(工作)站站长,市各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管理所干事、社区劳动保障事务工作站站长。
(二)《劳动合同法》培训班
时间:2007年12月6日-7日培训,12月5日下午报到。
参加培训人员:新湖农场、芳草湖农场分场劳动保障干事,团场劳动保障事务管理(工作)站站长;师直各事业单位分管劳动保障人员;招商引资企业、非公有制企业主要领导,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工商联负责通知五家渠市的,团场劳动保障事务管理站负责通知辖区内的。
三、培训、住宿地点:五家渠劳动宾馆
四、费用:培训班免收培训费、资料费,食宿费用自理。
五、要求:各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要及时通知参加培训人员做好准备,妥善和处理好当前各项工作。各参加培训人员要珍惜此次培训机会,虚心学习,认真完成培训任务。
请各有关单位在2007年11月29日(周四)18:00前,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报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杨凤娇,电话:0994-5828110,传真:0994-5828336。
附件:1. 2007年师市《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培训班课程表
2. 师市《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培训班培训人员名单
农六师五家渠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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