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场)、厂(矿)、公司劳动和社会保障科、社保所,院(校)市各街道办事处:
为加大社会保险费征缴力度,规范征缴行为,根据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关于开展社会保险费征缴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兵劳社发〔2007〕31号)的要求,结合师市实际情况,现将《农六师五家渠市社会保险费征缴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科、社保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扎实工作,务求实效。
二00七年七月十八日
农六师五家渠市社会保险费征缴专项
检查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监察检查办法》、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和师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完善团场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工作的通知》(师市劳社险[2007]1号)精神,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费覆盖范围,确保师市社会保险
基金应收尽收,结合师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出发,坚持以人为本理念,认真组织开展社会保险费征缴检查工作,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费征缴率,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检查范围
凡师市各农牧团场、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城镇私营企业、民办非公有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参保单位)均属这次专项检查范围。
三、检查内容
(一)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年度单位社会保障缴费基数申报情况(各用人单位2006年缴费年度养老、医疗、工伤保险费征缴情况);
(二)参保单位申报情况,是否按规定如实申报各项社会保险缴费人数和缴费工资总额,提供相关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有无少报、漏报、瞒报问题;
(三)2007年团场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四)经办机构审核情况,核定缴费基数的相关资料是否齐全,依据是否充分完备,基数核定结果是否准确,有无因基数不准造成少缴、漏缴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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