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场)社政科、社保所、师直属各参保单位:
商业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宜补充。为了加强参保职工的医疗救治和减轻职工个人医疗负担,建立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商业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2007年5月31日师长专题会议研究,同意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五家渠营业部在师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之外开展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现将有关规定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项目范围,费用收取和赔付标准,应按照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中华世纪安康团体补助医疗保险》(中国保监会备案号:062002005)规定条款执行。
二、参加《中华世纪安康团体补助医疗保险》应本着参保人员自主自愿的原则,其参保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交纳。
三、愿意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之外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可向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五家渠营业部联系。
四、师市各参保单位、团场社政科、社保所应积极协助中华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五家渠营业部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帮助他们稳妥开展此项补助医疗保险业务。同时,加大监督力度,督促其切实认真履行其与参保人员签订的参保协议,切实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五、参保人员发生理赔,可在当地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五家渠营业部及各团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网点业务大厅报案及咨询相关问题。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95585,五家渠营业部电话:5815815。
附件:《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世纪安康团体补助医疗保险
简介》
农六师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五家渠营业部
二00七年七月十六日
主题词:劳动 商业补助 医疗保险 通知
农六师五家渠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7年7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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