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准噶尔物资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农六师准噶尔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改制职工经济补偿金的报告》收悉。根据兵团“1+8”文件精神和师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对农六师准噶尔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改制方案”的批复,就改制职工经济补偿金费用认定如下:
新疆准噶尔物资公司与农六师准噶尔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7名员工全部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费用共计人民币222101.00元。
你公司要妥善安置分流职工,做好职工的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确保职工稳定。
农六师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七年十一月八日
主题词:劳动 改制 经济补偿金 通知
农六师五家渠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7年11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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