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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 【颁布日期】:
【法律文号】:师市医改字[2008]1号 【执行日期】:
师市医改字[2008]1号
【字体:  
关于开展师市2008年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为对各参保单位的门诊特殊慢性病人员实施一定医疗照顾,加强对慢性病人员的门诊治疗管理,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运行情况,师市慢性病专家鉴定小组在去年鉴定工作基础上,开展2008年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师市统筹区内凡患有师市医改字[2007]2号文件规定的十二种慢性病种之一且伴明确并发症出现的参保人(异地安置人员暂不执行慢性病补助政策),可向本单位劳资人事、社保(医保)部门提出鉴定申请。申请人必须向本单位劳资人事、社保(医保)部门提供申请鉴定病种的相关病史资料(以住院病历为主),其病史资料中应有申请病种的明确诊断,并已达到文件规定的病情程度。

  二、门诊特殊慢性病复查及待遇(一)根据师市办发[2007]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2004年批复的冠心病、高血压、糖尿病、脑血管意外、肺心病5个病种,今年应进行慢性病申报复查。对未按时申报复查或复查鉴定未通过者,从2009年起停止其慢性病补助待遇。(二)慢性病疾病申报范围、补助标准年度内如有变动,以2008年师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调整文件为准。

  三、申报资料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一)各单位劳资人事、社保(医保)管理部门会同职工医院或单位医务人员要从实际出发,认真履行职责,按政策办事,密切配合,严格把关。对提出申请(复查)的特殊慢性病人员的病情进行初步审查。没有诊断病史资料或诊断病史资料明显不足的不予申报鉴定。未经单位初审盖章的个人资料医改办不予受理。各团场由团医院从基层卫生室收集病史资料及电子信息,筛查、整理录机后报团场社政科,经社政科审核后上报师市医改办。 (二)为确保慢性病申报患者能顺利参加鉴定,且已确认前8个病种的补助能及时划入个人医保卡中,要求各单位医保经办人员根据医改办统一提供的表样,认真填报以下表格及电子信息:1、《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申请审批表》每人一式三份:表中申请单位栏要求手工填写单位全称后,盖单位行政公章。社会保障号(基本医疗保险证号)应填写准确,要求18位数核对准确无误。2、每位申报人档案袋表面应粘贴《医学文书》(见附表1),《医学文书》中住院病历、出院证等栏对照病史资料填写。要求项目对应正确,填写完整。医保证号写全18位数。2002—2007年已确认的(有效期内)病种、批复时间要核对医疗保险证,查实清楚后,在《医学文书》右下角栏中标明。《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申请审批表》与申请人提供的病史资料一并装入档案袋。填报不规范或不准确的慢性病档案资料及电子报表,将作退回处理。(三)经办人员根据申报人《医学文书》的相应内容,填报《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基本情况表》(见附表2,Excel电子表格形式):可从电子信箱下载(Email:bsldjzb@126.com,密码:123456)、自行复制或到师市医改办拷备(电话2069073)。附表2无须打印,应与上述书面材料一并及时报送师市医改办(移动硬(U)盘报送或发电子邮件至zhoubo@shz.gov.cn)。(四)对已经单位初审上报,不在师市规定的12种慢性病申报鉴定范围的患者,交至医院的慢性病专家鉴定评审费不予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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