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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劳动保障局认真做好抗旱救灾期间农牧民转移就业工作
今年春季以来,塔城地区遭受了严重的旱灾,农牧业生产受到很大影响,目前,通过全区上下的共同努力,抗旱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当前旱灾形势依然严峻,相当一部分农牧民家庭生产生活受到了影响,为全面做好抗旱救灾工作,地区劳动保障局积极采取措施,确保受灾农牧民在大灾之年减产不减收。
    一是要求各县(市)劳动保障部门高度重视抗旱救灾工作,树立长期抗旱、持续作战的思想,树立抗大旱、防大灾的思想,积极行动起来,制定工作实施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农牧民收入不减,生活水平不降。
    二是切实抓好宣传引导工作,让各族群众了解到我国在促进就业和促进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方面的有关政策,使各族受灾群众能够面对现实、自力更生、不等不靠,积极行动起来,寻找增收途径,通过“外出打工、进城做事”等形式,增加收入、弥补损失。
    三是劳动保障专干全面深入农牧区一线,调查了解农牧民受灾情况,通过逐户走访调查和座谈等形式了解受灾群众的受灾情况、转移就业需求、就业技能水平等,并登记造册,结合每户实际情况,制定积极的“抗旱救灾就业援助计划”,确保实现转移创收。
     四是各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乡镇劳动保障所积极发挥平台和服务作用,及时收集一批适合农牧民的岗位信息向受灾农牧民发布,并积极加强与各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的联系,及时做好劳务双方对接工作,争取使受灾农牧民在最短的时间内实现转移就业,有所收入。
    五是地区决定于7月22日统一组织召开全地区范围内的“受灾农牧民专场劳务洽谈会”,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通过新闻媒体积极做好招聘活动的信息发布、宣传动员和舆论造势工作,使广大受灾农牧民了解招聘会的有关信息,积极参与招聘;各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乡镇劳动保障所认真组织好此次招聘活动,同时,对用工量大的用人单位给予周到全面的代办服务,促成有组织的派遣和劳务输出,使受灾农牧民实现增收创收。
    六是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全面做好受灾农牧民劳务关系的监督检查工作,通过深入用工单位和对劳务用工者进行沟通了解的方式,积极做好转移务工农牧民的维权工作,确保受灾农牧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使经济社会活动正常进行,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七是及时做好受灾农牧民转移就业后的收入情况统计,并适时对农牧民转移增收情况、劳务用工者的情况进行比较分析,促进受灾农牧民转移就业工作的深入扎实开展,为抗旱救灾工作的全面胜利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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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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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自治区重点技工学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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