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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系灾区支援灾区----塔城地区认真做好抗震救灾期间农民工工作
2008年5月12日,四川省汶川遭受里氏8.0级地震,地震波及周边多个省市和地区,灾情一出,牵动了全国人民的心,广大人民子弟兵奔赴一线、抗震救灾,广大人民群众纷纷捐款捐物、支援灾区,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为进一步支援灾区人民抗震自救、重建家园,塔城地区城乡就业和职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在全地区范围内开展了向灾区农民工送温暖、送政策、送服务的帮扶慰问工作。各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此次帮扶慰问工作,充分发挥劳动保障、工会等部门的职能作用,深入农民工集中的企业和聚集区进行实地慰问和相关帮扶。
    帮扶工作十分注重体现政府关怀和实际解难,通过一系列实实在在的帮扶举措让农民工切实感受到地震无情、人有情,“一方有难、八方支援”,虽然家乡受灾,但在这里他们并不孤单,强大的帮扶就在他们身边,党和政府正在为他们度过难关积极努力。塔城地区劳动保障局、社会保险管理局全体干部职工通过自愿捐款和“特殊党费”等形式,共为灾区捐款38032元。沙湾县劳动保障局、联合县总工会对本县来自四川等地灾区的民工进行调查摸底。通过调查了解到全县共有来自灾区的民工540人,其中30多名四川、甘肃、陕西籍农民工家庭受到较大程度的损失,县委常委、副县长立即带领劳动保障、工会、经贸、团委、妇联、建设等部门对来自地震灾区的500余名民工进行了安抚慰问,为他们送去了面粉、清油等,折合人民币12900元。乌苏市劳动保障局会同市建设局对50余名四川籍农民工代表进行了慰问,向他们通报了灾区情况,鼓励他们及早与家人取得联系,并送去了绿豆、白砂糖、砖茶等慰问品,这些都表达了当地政府对外来四川、甘肃等籍受灾民工的深切关怀、问候,表达了塔城人民对灾区同胞的一片真情。
帮扶慰问中进一步加大监察力度,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严厉查处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使他们安心生产,继续坚持,通过努力,共度难关。地、县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深入煤矿、企业、建筑工程项目部,全面了解四川籍农民工情况,责令用工单位全额支付受灾严重、要求返乡探亲的农民工工资,解决民工回乡路费,严禁拖欠、拖延工资,并帮助他们联系车票。同时,要求各建筑企业按时足额发放四川、甘肃籍工人工资,以便他们能尽快寄回家乡应急。乌苏市各煤矿企业在对本矿四川籍民工进行了安抚和慰问的同时,还设立了免费电话,并直接向家乡受灾严重的四川籍民工捐款,并组织他们做好返乡探亲工作。
    慰问帮扶工作中,地区城乡就业和职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采取慰问帮扶活动情况定时上报制,要求各县(市)及时将救灾期间农民工工作新情况、新问题及慰问帮扶活动情况上报地区,以积极采取措施,使目前暂时遇到困难的农民工克服困难,树立信心,振奋精神,与广大人民群众一起为重建美好家园而努力奋斗。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工会还结合本部门实际工作情况,向广大农民工送温暖、送政策、送服务,开通灾区来塔打工农民工服务“绿色通道”,承诺如果农民工需要劳动保障政策、劳动监察、劳动争议仲裁等方面的咨询或案件申诉,可直接拨打12333或劳动保障监察电话(6223804),劳动保障部门将现场办公。
做好抗震救灾期间农民工工作将对灾区重建起到重要帮助,目前,在塔四川、甘肃籍农民工思想状态稳定、工作情绪饱满,他们相信在党和政府及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下,一定能共度难关,重建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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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关于进一步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通知
·政部 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补助地方劳动力市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07年就业再就业专项计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2007年就业再就业专项计划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2008年度自治区就业再就业统计报表的通知
·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十九个部门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十八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关于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供销社系统企业原国家正式职工下岗分流工作纳入再就业工程工作范围的通知
 本市相关法规
·塔城地区加强社区就业援助服务,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
·再就业援助月”活动帮扶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
·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再就业援助月”活动中发挥自身优势提供强劲服务
·额敏县大力做好复转军人就业工作
·2007年塔城地区就业再就业工作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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