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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 【颁布日期】:2008-8-7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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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开展禁止使用童工专项检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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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25日至8月7日,塔城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开展规范招用暑期工,禁止使用童工的专项检查行动,以进一步规范我区劳动力市场秩序,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凡未满16周岁的人员,任何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招用,违法使用单位将被处以每名童工每个月5000元的重罚;而招用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必须单独造册管理,报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此次行动的检查对象包括地直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清查建筑行业、服务性行业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在此次专项检查行动中,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严格执法,明确责任,从源头抓起禁止任何人力资源机构、职业介绍机构、单位和个人向用人单位介绍未满16周岁的暑期工。同时,对于16周岁到18周岁的未成年工,除了必须单独造册管理,将这类人员的人数、劳动的期限、劳动内容、劳动保护等内容书面报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外,还不得安排他们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等国家规定的第4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2008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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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印发《关于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出具证明的办事指南》的通知
·关于联合举办2008全国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深入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年活动的通知
·关于劳动保障系统2008年行风建设和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
 本省相关法规
·关于深入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年活动的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度自治区劳动保障系统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保安服务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2003年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本市相关法规
·塔城地区开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非编制劳动用工专项检查活动
·塔城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开展禁止使用童工专项检查活动
·和布克赛尔县狠抓落实整治非法用工专项行动
·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开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非编制劳动用工备案工作专项检查
·塔城地区对建筑等行业开展劳动用工专项检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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