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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25日至8月7日,塔城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开展规范招用暑期工,禁止使用童工的专项检查行动,以进一步规范我区劳动力市场秩序,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凡未满16周岁的人员,任何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招用,违法使用单位将被处以每名童工每个月5000元的重罚;而招用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必须单独造册管理,报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此次行动的检查对象包括地直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清查建筑行业、服务性行业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在此次专项检查行动中,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严格执法,明确责任,从源头抓起禁止任何人力资源机构、职业介绍机构、单位和个人向用人单位介绍未满16周岁的暑期工。同时,对于16周岁到18周岁的未成年工,除了必须单独造册管理,将这类人员的人数、劳动的期限、劳动内容、劳动保护等内容书面报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外,还不得安排他们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等国家规定的第4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2008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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