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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颁布日期】:2007-6-13
【法律文号】:合劳社秘【2007】139号 【执行日期】:2007-06-13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合劳社秘【2007】139号
【字体:  
关于做好2007年合肥市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劳动保障局(劳动人事局),有关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通知》(皖政[2006]52号)、省劳动保障厅《关于2007年全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的实施意见》(劳社秘[2007]1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今年我市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

我市农村富余劳动力一直较多,拥有几十万的农民工。近年来,随着我市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民工已成为全市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劳务开发和输出也已成为我市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此同时,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整体提高他们的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促进他们转移就业和稳定就业也就具有十分现实和深远的意义。为此,我们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实现我市跨越式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做好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坚持不懈地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2007年农村劳动力培训目标任务

2007年省劳动保障厅下达我市农村劳动力培训任务是25601人,其中劳动预备制培训10241人、转移就业前培训7680人、在岗农民工培训7680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劳动预备制培训和转移就业前培训就业率达到80%以上,在岗农民工培训稳定就业率达到90%以上。农村劳动力培训后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包括单项职业能力证书)率要达到60%以上。为方便县、区安排全年工作,年初市局已下发《关于调整2007年劳动保障主要工作目标的通知》(合劳社秘[2007]72号),将省厅原下达的21000人培训任务分解到县、区。这次市局依据省厅皖就办[2007]6号文件新调整的培训人数按照三类培训进行分解下达至县、区。(详见附表一)。我市的农村劳动力培训包括对失地农民的培训。各县、区要将培训任务进行调整迅速分解落实到乡镇。与此同时,还要把各类培训任务落实到相关培训机构和用工企业。要充分发挥劳动保障部门的优势,动员和协调社会各方面培训力量和资源,确保今年全市农村劳动力培训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三、切实做好农村劳动力培训各项工作

(一)认定培训机构,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培训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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