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颁布日期】:2007-3-28
【法律文号】:合医改【2007】2号 【执行日期】:2007-07-01
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合医改【2007】2号
【字体:  
关于调整我市以个人名义接续基本医疗保险的原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年龄条件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肥有关单位:

    现将我市以个人名义接续基本医疗保险的原国有、集体企失业人员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的年龄条件调整如下:

    1、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

    2、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办理退休手续的;

    3、符合因病退休条件办理退休手续的。

    上述人员退休后,个人仍需按年缴纳大病医疗救助费。

上述政策调整从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国家 法规
·关于进一步加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关于《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关于农垦、监狱和劳教单位属地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
·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待遇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将低收入家庭人员和残疾人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安徽省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试行)
·省教育厅 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高校在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准备工作的紧急通知
·关于手足口病患者治疗费用有关政策的通知
·转发国家劳动保障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关于做好城镇困难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本市相关法规
·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困难退休人员和肾透析、肾移植术后特殊病门诊的参保人员医疗救助办法
·关于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肾病门诊实行定点购药有关问题的通知
·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自付比例的通知
·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时间和待遇享受期限的通知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劳动保障维权在线咨询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相关劳动法解析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