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为推进技师考评社会化,拓宽技能人才成长通道,引导广大劳动者钻研技术,岗位成才,根据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2006年技师资格统一考评工作的通知》(劳社秘[2006]111号)的要求,现就合肥市2006年技师资格统一考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工种)范围
2006年合肥市实行技师资格统一考评的职业(工种)是:维修电工、焊工、美容师、美发师、中式烹调师、加工中心操作工、汽车修理工。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凡符合技师申报条件的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所有制企业、个体工商业者以及社会其他劳动者,均可申请参加上述职业(工种)技师资格考评。
(二)条件。申请人应是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劳动者,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工种)岗位连续工作满1年。
2、年龄在40岁以上,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满15年。
3、取得相近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现从事本职业工作。
4、取得相近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从事本职业满3年。
(三)破格申报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上述申报条件限制,破格申报技师考评:
1、近三年中经选拔参加本职业国家级技能竞赛者或参加本职业省级技能竞赛获名次者。
2、市级技术能手称号,市级劳动模范,市级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3、获得科技成果(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推广、应用等)省级四等奖和市级三等奖的主要完成者或或国家专利者。
4、能解决本职业技术和工艺难题,在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方面有成果者(须有相应权威机构或技术评审机构的鉴定证书或有效证明)。
5、近三年中获得市级行业或系统、集团公司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技术标兵称号者。
6、近三年中在传授技艺、培养青年工人方面贡献突出,所带学员在市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前3名,二类竞赛中获第一名;省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前6名,二类竞赛中获前3名;或全国技术比赛获名次。
三、考评方式
上述职业(工种)技师资格考评工作按“统一标准、统一试题、统一时间、统一考务管理”的原则,由省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指导,合肥市劳动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考评方式试行模块化考核,即将相应职业要求分成若干个能力模块进行考核。全部必考模块和两项选考模块考核合格,可取得技师资格。单一模块合格发给《专项职业能力证书》。3年内取得全部必考模块和两项选考模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换发《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四、有关要求
1、各类所有制企业以及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要积极开展广泛的宣传和动员,及时做好企业职工和培养对象参加技师社会化考评的组织报名推荐工作。
2、承担考评任务的考点单位要做好场地、设施、设备的落实以及考评人员选拔等各项考务工作,确保考评顺利进行。
3、报名时间定于10月16日至25日;报名所需材料为身份证和两寸同底照片3张(必备)、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工龄证明、职称证书、获奖证书等,证件和证书要求原件和复印件1份;报名地点是合肥市劳动保障局五楼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系电话2656755。
4、技师论文报送时间为11月14日、15日两天。
附件一:合肥市2006年技师统一考评安排表
附件二:技师职业技能鉴定论文(或技术总结)有关要求
附件三:合肥市技师资格统一考评报名登记表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OO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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