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新站综合试验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企业退休人员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劳社厅明电[2006]30号)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情况调查实施意见》(劳社秘[2006]17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开展企业退休人员基本情况调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查的目的
开展企业退休人员基本情况调查的目的,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提出的继续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有关要求,了解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的主要服务需求,以便更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进一步推动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深入发展。
二、调查的内容和范围
此次调查经国家统计局批准,调查问卷(见附件)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设计确定。调查内容包括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在养老方式上的选择、在雇用养老护理员方面的需求、在入住退休人员公寓方面的打算和有关意见建议等,共18个问题。
此次调查的范围是养老保险关系在我市且居住在我市城区范围内的企业退休人员,包括:已纳入社区管理的退休人员;仍在企业管理的退休人员(主要涉及83户企业,名单见附件)。
三、调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调查方式。
主要有三种:一是对于已纳入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由街道社区退管服务机构开展调查;二是对于仍在企业管理的退休人员,由企业退管机构进行调查;三是对于采取其他形式进行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由其管理服务机构进行调查。
(二)时间安排。
1、动员部署(7月中旬)。市劳动保障局分别召开各区和各有关企业会议,全面部署调查工作,讲解调查问卷技术指标和问卷填写要求,明确调查工作程序,并向各区和各有关企业发放调查问卷。各区劳动保障部门和各有关企业制定工作方案,进行工作部署,对调查人员进行培训,并建立问卷分发、回收、上报登记簿,积极做好调查前各项准备工作。
2、开展调查(7月下旬至8月10日)。各区劳动保障部门和各有关企业组织力量向各退休人员自管组织或退休人员分发调查问卷,指导退休人员认真填写,并及时做好问卷回收、核对和上报工作。
3、录入汇总(8月10日至8月25日)。市劳动保障局组织力量对各区和各有关企业报来的调查结果进行检测,集中录入计算机,并对调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形成调查分析报告,上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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