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皖政(2006)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切实加强全市就业再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就业再就业工作的目标任务,逐步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
(一)就业是民生之本、稳定之基、发展之源。各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从实现合肥跨越式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继续把就业再就业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
(二)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重点解决好体制转轨遗留的再就业问题,统筹做好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提高劳动者素质,逐步探索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有利于扩大就业、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城乡统筹的促进就业长效机制。
(三)今后五年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的目标任务是:重点做好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扩大就业规模,增强就业稳定性,提高再就业质量,巩固再就业成果;有步骤地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努力做好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改善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环境;积极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大力发展职业培训,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加强失业调控,完善企业裁员机制,减少长期失业人员数量;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公共服务职能,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加快就业法制建设,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逐步建立就业与社会保障的联动机制。“十一五”期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30万人以上,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二、坚持在发展中解决就业问题,不断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千方百计拓宽就业渠道
(四)各级政府要坚持“发展为上”的理念,鼓励全民创业,把发展经济与扩大就业有机结合起来,在经济发展中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努力扩大就业规模。要制定和落实进一步推动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以及第三产业和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发展就业容量大、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和各类所有制的中小企业,扩大就业容量,广开就业门路。在制定涉及全局的经济社会政策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把扩大就业作为重要因素考虑。在注重提高竞争力的同时,确立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经济结构和增长方式,增强经济增长对就业的拉动作用,在加快发展中拓展就业空间,实现发展经济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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