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铜陵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铜陵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铜陵市党政机构调整方案》(铜〔2008〕43号),设立铜陵市水务局(正县级)。市水务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水行政管理工作的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将原铜陵市水利局承担的全部水行政管理职责,原铜陵市建设委员会承担的管理本市城市供水、节水、排水与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方面的职责,以及负责本市规划区以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的职责,统一交由市水务局行使。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水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水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二)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本市水务事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长江流域有关规划编制工作;组织本市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中涉及水务方面的论证工作。 (三)统一管理本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制定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工作;发布水资源公报;负责计划用水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负责水文工作。 (四)主管防汛抗旱工作,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抢险工作;负责重要水利工程的调度运用;拟订本市洪水防御方案。 (五)负责本市供水行业管理;负责城乡供水企业(含自建设施供水企业)的资质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全市供水行业的服务指标(水质、水量、水压)和供水设施的管理及维护情况,保障饮用水安全,定期发布城市供水水质公报;负责收取城市供水工程建设资金,统一用于全市公共供水设施建设,负责消防专用基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本市供水价格核算的组织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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