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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 【颁布日期】:2008-4-30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2008-04-30
【字体:  
关于加强和改进劳动保障信访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部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 积极畅通信访渠道,依法规范信访秩序,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劳动保障信访工作 ,现就全面加强和改进劳动保障信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认清当前形势,提高思想认识


1 、充分认识劳动保障信访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 近年来,我市劳动保障信访工作不断得到加强,大量的劳动保障矛盾纠纷得到了及时的处理和化解。同时,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和今后的一段时期,劳动保障信访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劳动保障信访量仍呈高发态势;新旧矛盾化解难度依然很大;群体访明显增多;农民工维权、工资清欠等新的难点、焦点问题不断出现。加强和改进劳动保障信访工作是维护群众根本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要求。全市劳动保障系统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干部和全体职工都要充分认识劳动保障信访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2 、进一步增强做好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责任感。 做好新形势下的劳动保障信访工作,必须切实克服机制不够健全、网络不够完善、基础工作比较薄弱、工作作风不够扎实等问题。全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全体职工一定要从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维护和谐稳定社会大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信访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 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目标管理


3 、健全信访工作领导体制。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经办机构都要建立劳动保障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构,各单位的主要领导要对信访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单位领导都要高度重视劳动保障信访工作,把信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信访工作月度例会制度,听取信访工作汇报,部署安排和督促本部门的信访工作,研究解决存在的信访突出问题。重大信访问题和突发事件随时研究。信访工作实行季度报告制度,下一级单位每季度向上一级单位书面报告信访工作情况。


4 、加强信访工作目标责任制管理。 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信访工作目标管理,市、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及其内设机构都要建立年度信访工作目标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信访工作责任体系。把信访工作目标任务列为劳动保障工作主要的考核目标之一,没有完成信访工作目标任务的单位和科室不得评先评优。


5 、实行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 根据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坚持实事求是,坚持定性定量分析,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对不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不重视信访工作造成重复上访、越级上访的,对贯彻信访工作法律、法规及落实劳动保障政策不到位而导致重大信访案件发生的,对发生重大信访案件处置不当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单位和科室,按照《劳动保障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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