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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颁布日期】:2008-1-18
【法律文号】:铜劳社[2008]16号 【执行日期】:2008-01-18
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铜劳社[2008]16号
【字体:  
关于印发《铜陵市农民工技能培训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县、区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各定点培训机构:

为认真做好我市农民工培训工作,现将《铜陵市农民工技能培训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元月十八日





铜陵市农民工技能培训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讨论稿)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全省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皖政[2006]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通知》(皖政[2006]52号)和省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06〕137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民工技能培训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07]911号)精神,认真做好我市农民工培训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农民工,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持有《安徽省就业服务卡》(以下简称“就业服务卡”),愿意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的各类农村劳动力,主要包括:

(一)毕业后未能继续升学、己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农村初高中学生等农村新成长劳动力;

(二)农村退役士兵;

(三)在城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力;

(四)其它有意愿外出务工、转移就业、返乡创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

(五)企业在岗农民工。

第三条   农民工培训补贴资金从就业再就业资金中列支。根据农民工培训工作的需要,市财政每年在就业再就业资金中安排不低于10%的资金,用于农民工培训。并逐步加大对农民工培训资金的投入比例。

第四条   农民工培训补贴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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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关于印发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示范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全国粮食行业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和《全国粮食行业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评选表彰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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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对地震灾区开展技工培训援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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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培养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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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开展农民工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本市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铜陵市农民工技能培训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办学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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