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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安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颁布日期】:2006-12-28
【法律文号】:宜劳社秘[2006]236号 【执行日期】:2006-12-28
安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宜劳社秘[2006]236号
【字体:  
关于实行社会保险“一票多费”征收工作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体系,推进和规范我市社会保险“一票多费”征收工作,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社会保险“一票多费”征收的含义

    社会保险“一票多费”征收,是指在一张社会保险费专用票据上开具缴费单位应

缴纳的多险种社会保险费,由缴费单位一次性缴纳。
    
    实行社会保险“一票多费”征收,目的是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方便参保单

位缴费,优化程序,简化手续,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确保社会保险费依法足额征

缴。实行社会保险“一票多费”征收后,通过劳动保障、地税、财政、国库等相关部

门密切协作,推行部门间信息联网,实现资源共享,从而达到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

“动态管理、实时监控、科学运行、规范征缴”。
    
    二、参保与缴费范围

    2007年5月1日起,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均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

参加社会保险,按照“一票多费”征收方式,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一)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

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

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应当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
  
   (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基金会及其聘用专

职人员,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与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在编人员应参加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各类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应参加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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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和最低工资有关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修订《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为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提供人才支持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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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省相关法规
·关于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备案和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建设的意见
·关于印发《2007年度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统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社区劳动保障工作者能力提升培训的通知
 本市相关法规
·关于开展《社会保险登记》年检、实行社会保险“一票多费”征收工作的通知
·关于成立局社会保险“一票多费”征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关于成立局社会保险“一票多费”征收办公室的通知
·关于社会保险“一票多费”征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实行社会保险“一票多费”征收工作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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