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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安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颁布日期】:2007-4-2
【法律文号】:宜劳社秘〔2007〕74号 【执行日期】:2007-04-02
安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宜劳社秘〔2007〕74号
【字体:  
关于开展《社会保险登记》年检、实行社会保险“一票多费”征收工作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根据市劳动保障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人民银行《关于实行社会保险“一票

多费”征收工作的实施办法》(宜劳社秘[2006]236号)和《关于社会保险“一票多

费”征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宜劳社秘[2007]60号)文件要求,5月1日起,我市实

行社会保险“一票多费”征收。为切实有效地做好社会保险“一票多费”征收工作,现

在市区范围内对所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参

保单位)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会保险“一票多费”征收

    5月1日起,先在市区实行社会保险“一票多费”征收,统一办理参保单位的基本养

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申报登记、计划编制等工作,条件成熟时在全市推广。

按照“先起步再完善”原则,在“一票多费”征收工作起步时,做到劳动保障部门统一

参保单位代码和基础资料、统一受理参保登记、统一社保登记号码,合成各经办机构社

会保险费征缴计划数据,统一传送地税部门征收,并接收地税部门到帐数据,分发各社

会保险经办机构记账。

    市劳动保障局成立社会保险“一票多费”征收办公室(以下简称“一票多费”办公

室),负责统一办理已参保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年检、编制参保单位代码、研发社

会保险“一票多费”征收软件、合成各经办机构社保费征收计划并传送地税部门,负责

接收地税部门社会保险费到帐数据,并根据“一票多费”征收到帐数据分发系统,传送

各社保经办机构记账等工作。

二、年检目的

    根据国务院259号令和省政府128号令的规定,参保缴费单位应定期向社会保险经办

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年检。此次通过《社会保险登记》年检,对参保单位的名

称、类型、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和组织机构代码等基础资料进行核查,统一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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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和最低工资有关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修订《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为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提供人才支持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公安部、卫生部关于“5.12”地震受伤人员转移救治中死亡遗体处理的通知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实施前后有关人员任职资格的衔接规定
 本省相关法规
·关于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备案和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建设的意见
·关于印发《2007年度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统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社区劳动保障工作者能力提升培训的通知
 本市相关法规
·关于开展《社会保险登记》年检、实行社会保险“一票多费”征收工作的通知
·关于成立局社会保险“一票多费”征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关于成立局社会保险“一票多费”征收办公室的通知
·关于社会保险“一票多费”征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实行社会保险“一票多费”征收工作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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