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
根据市劳动保障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人民银行《关于实行社会保险“一票
多费”征收工作的实施办法》(宜劳社秘[2006]236号)和《关于社会保险“一票多
费”征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宜劳社秘[2007]60号)文件要求,5月1日起,我市实
行社会保险“一票多费”征收。为切实有效地做好社会保险“一票多费”征收工作,现
在市区范围内对所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参
保单位)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会保险“一票多费”征收
5月1日起,先在市区实行社会保险“一票多费”征收,统一办理参保单位的基本养
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申报登记、计划编制等工作,条件成熟时在全市推广。
按照“先起步再完善”原则,在“一票多费”征收工作起步时,做到劳动保障部门统一
参保单位代码和基础资料、统一受理参保登记、统一社保登记号码,合成各经办机构社
会保险费征缴计划数据,统一传送地税部门征收,并接收地税部门到帐数据,分发各社
会保险经办机构记账。
市劳动保障局成立社会保险“一票多费”征收办公室(以下简称“一票多费”办公
室),负责统一办理已参保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年检、编制参保单位代码、研发社
会保险“一票多费”征收软件、合成各经办机构社保费征收计划并传送地税部门,负责
接收地税部门社会保险费到帐数据,并根据“一票多费”征收到帐数据分发系统,传送
各社保经办机构记账等工作。
二、年检目的
根据国务院259号令和省政府128号令的规定,参保缴费单位应定期向社会保险经办
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年检。此次通过《社会保险登记》年检,对参保单位的名
称、类型、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和组织机构代码等基础资料进行核查,统一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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