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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 【颁布日期】:2006-2-21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2006-02-21
【字体:  
关于更正参保人员错误公民身份号码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及劳动事务代理机构:

    目前,因多种原因我市参保人员中仍存在没有公民身份号码(即身份证号码,下

同)或公民身份号码错码等问题,为确保参保职工基础资料真实、可靠,提高养老保险

基础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根据养老保险全国联网及业务管理工作要求,我局决定对

全市参保职工公民身份号码进行清理更正。现将参保人员公民身份号码补录及更正工作

通知如下:
  
    一、参保单位正常缴费人员公民身份号码的补录及更正

    市社保局直接印发各单位已发现有误公民身份号码(LS)人员名册。对本单位身份

证号码有误的参保人员, 参保单位社保经办人员应在认真核对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原件

后,携带下列证明资料向市社保局申请更正错误公民身份号码: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人养老保险缴费对帐单复印件。

    市社保局根据单位申请资料集中进行修改,并留存身份证复印件及养老保险缴费对

帐单复印件存档备查。

    二、自由职业者公民身份号码的补录及更正

    对目前已在各劳动事务代理机构参保缴费的城镇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者以及下岗

失业后灵活就业人员,市社保局直接印发已发现错误的人员名册,交各劳动事务代理机

构核对、确认,并定时集中修改。凡缴费人员公民身份号码有错误或使用临时码(LS)

的参保人员在劳动事务代理机构缴费时,市社保局通过“养老保险远程缴费系统”实时

给予错误提示信息,告之各劳动事务代理机构更正本人公民身份号码。劳动事务代理机

构对参保人员出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进行核对、确认后,携带下列证明资料向市社保局

申请更正错误公民身份号码: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人养老保险缴费对帐单复印件。

    市社保局根据各劳动事务代理机构的申请资料定期集中进行修改,并留存身份证复

印件及养老保险缴费对帐单复印件。

    三、其他

    各类参保人员可通过养老保险缴费对帐单或触摸屏等方式对市社保局更正后的公民

身份号码予以核实、确认。如有差异,按以上程序申请更改。



                                                    二〇〇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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