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叶集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皖政[2006]59号) 精神,现就完善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作出如下决定: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六安的要求,结合实际,坚持覆盖广泛、水平适当、结构合理、基金平衡的原则,完善政策,健全机制,加强管理,实现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可持续发展。主要任务是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制度,逐步做实个人账户;不断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和逐步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积极发展企业年金,形成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和监管,增加对养老保险的投入,完善多渠道筹资机制;在全面市级统筹的基础上,为实现省级统筹作准备;进一步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二、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市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拖欠。对过去拖欠的基本养老金,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补发拖欠基本养老金和企业调整工资工作的通知》(中办发电[1999]62号) 和省委、省政府要求,按照“谁拖欠、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实际予以解决。 三、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 我市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业人员,社会团体、基金会聘用专职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非在编人员,均须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落实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等困难人员以及自谋职业的残疾人,按政策给予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应参保未参保的企业,自本决定实施起2年内,应主动办理参保并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基数原则上为从补缴之年起的历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补缴费率为单位20%、个人8%。补缴时间以不影响个人账户建立为前提,不得早于1996年1月1日,1996年以后成立的单位从成立之时起补缴,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已经参保的企业和个人不得采取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办法,提高本《决定》实施以前年度的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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