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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宣城市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2008-6-25
【法律文号】:宣政办〔2008〕51 【执行日期】:2008-07-01
宣城市人民政府
宣政办〔2008〕51
【字体:  
宣城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实施办法(试行)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宣城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宣城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宣城市城镇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顺利推进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和《安徽省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实施意见》(皖政办〔2007〕1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政府补助、社会扶持相结合,以提供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基本医疗的一种医疗保险制度。

第三条   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坚持以下原则:

(一) 坚持个人缴费为主,政府补助和社会扶持为辅的原则,财政重点加大对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困难居民(以下简称困难居民)进行补助。

(二) 坚持权利和义务相对应的原则。

(三)坚持筹资水平、保障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承受力相适应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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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关于进一步加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关于《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关于农垦、监狱和劳教单位属地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
·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待遇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将低收入家庭人员和残疾人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安徽省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试行)
·省教育厅 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高校在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准备工作的紧急通知
·关于手足口病患者治疗费用有关政策的通知
·转发国家劳动保障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关于做好城镇困难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本市相关法规
·宣城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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