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 【颁布日期】:
【法律文号】:劳社险〔2007〕249号 【执行日期】:
劳社险〔2007〕249号
【字体:  
印发《关于原用人单位未参保大龄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办法》的通知
 近年来,原企业安置的部分家属工、小集体企业以及其他一些用人单位的职工,由于多种原因已超过正常办理参保的年龄而未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现参保的诉求强烈,纷纷要求参加养老保险。为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实现“老有所养”,根据省政府皖政〔2006〕59号和省劳动保障厅劳社〔2006〕66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保范围
原在用人单位工作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而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户籍在本地,男1950年12月31日前出生,女1955年12月31日前出生人员。
二、参保原则
按照自愿参保、属地办理原则参保。
三、缴费办法
1、补缴时间:符合上述参保条件的人员1995年12月31日前在用人单位工作的,从1996年1月起补缴养老保险费(无视同缴费年限);1996年1月后在用人单位工作的,从参加工作之日起补缴。
2、补缴基数:为历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其中享受城镇低保的困难人员,凭有效的低保证,经过本人申请,可按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为基数。
3、补缴费率:统一为28%。
4、补缴的养老保险费计缴利息:利息按年度计息法计算。1998年12月31日以前年利率为8%,1999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年利率为5%,2006年1月1日以后年利率为银行城乡居民整存整取定期存款1年期利率。
5、上述人员参保后, 2007年12月31前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补缴费后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须一次性缴满15年,2007年以后年度的缴费基数在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基础上按10%递增,费率为28%;2007年12月31日时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5周岁的,先一次性补缴2007年及以前年度的保险费,以后年度逐年缴纳,至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当月,如缴费年限还不满15年的,一次性缴满15年。
四、养老保险待遇
原用人单位未参保大龄人员当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经本人申请可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从办理参保且缴足养老保险费之时的次月起发放,并享受以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待遇。
五、有关要求
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经本人申请,持本人身份证、本人事实劳动关系材料等在2007年12月31日前在原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劳动保障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对少数在2007年12月31日前提供材料和筹集资金确有困难的人员,原则上截止到2008年6月30日前办理结束。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国家 法规
·关于开展省级统筹基本养老保险集体所有制参保人员有关情况数据调查的通知
·关于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调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息办法的通知
·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关于召开全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
·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填报2007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的通知
·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政策宣传提纲
 本市相关法规
·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调整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
·印发《关于原用人单位未参保大龄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办法》的通知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劳动保障维权在线咨询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相关劳动法解析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