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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六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六安市财政局 【颁布日期】:2006-10-8
【法律文号】:劳社[2006]139号 【执行日期】:2006-10-01
六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六安市财政局
劳社[2006]139号
【字体:  
关于调整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县区劳动保障局(社会发展局)、财政局:

根据省市有关规定,自2006年10月1日起,市区内(含金安区、裕安区)企业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抚恤标准提高到每月每人185元,其他各县区按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幅度同步上调。今后企业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抚恤标准随单位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标准同步调整,不再另行下文。





六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六安市财政局

二00六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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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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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7年度六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通知
·关于印发《2006年度六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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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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