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劳动保障局、市直各社保经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加强事前防范,堵塞管理漏洞,确保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不出问题,现将《六安市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1、《六安市基本养老保险内部控制制度》
2、《六安市基本医疗保险内部控制制度》
3、《六安市失业保险内部控制制度》
二OO四十二月二十日
六安市基本养老保险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基本养老保险业务流程,规范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加强基本养老保险业务运行的内部控制,按照国家社会保险法律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以及《安徽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规定》,规范业务流程,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基金收、拨、支、存各主要环节的监督控制。
第三条 本制度涉及的业务运行程序和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工作、财务工作、相关工作及监督检查四个方面。
第二章 业务工作运行程序及内部控制
第四条 养老保险日常业务工作由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直接办理。没有分工的由分管领导指定有关业务部门办理,但重要事项须经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第五条 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工作应通过计算机信息处理系统开展。经办人员的计算机操作权限严格分离,每人设置不同的计算机操作密码,同时要保留各项业务办理情况的操作“痕迹”,各经办人对自己的操作结果负责。
第六条 严禁未经特别授权以他人密码进入计算
机系统进行有关业务操作,否则,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缴费工资基数的确定。
(一)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实行单基数。每年第二季度,由各缴费单位按规定的口径统计后申报。业务室对缴费单位申报的“缴费工资基数表”、“劳动工资年报”“企业财务年报”等资料进行复核,发现少报、漏报情况的,及时退回缴费单位重新填报,必要时移交稽核室进行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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