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劳动保障局: 为进一步规范职业介绍机构职业介绍行为,加强职介机构信用建设和管理,推动职业中介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开展2008职业介绍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劳社秘[2008]139号)精神,决定在全市开展2008年民办职业介绍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特制定此方案。 一、成立评定机构 成立巢湖市职业介绍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段开梅任组长,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陈学明任副组长。失业保险科副主任科员何帮傲,监察支队支队长赵会、科长许凌辉,监察仲裁科科长戴晓龙、科员任清智为组员,负责市级等级评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评审工作,戴晓龙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 二、方法、步骤及阶段划分 1. 准备阶段:6月30日前,市县区成立评定小组,明确评定标准,召开职业介绍机构负责人会议,布置评定工作,发放评定材料。 2、申报阶段:7月15日前,各职业介绍机构根据评定标准向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要求提供评定材料; 3、评审阶段:7月16日至8月10日,各县(区)劳动保障部门按评定办法和评定标准,对辖区内要求申报评定的民办职业介绍机构进行初选,对符合A级评定条件的职业介绍机构上报市评定工作小组。 8月11日至8月31日,市评定小组按照 "信用等级评定标准",统一组织对参加评定的民办职业介绍机构进行实地考评打分,确定A级民办职业介绍机构,并进行公示。从已经评定符合"A"级要求的职业介绍机构中择优推荐上报省劳动保障厅参加"AA"级评定。 4、表彰阶段:经公示无异议,由市评定小组对公布评定结果,颁发信用等级牌匾及证书。 三、几点要求 1、高度重视。开展职业介绍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是加强职业介绍机构管理的重要举措,我市也是首次开展,各级要高度重视评定工作,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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