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劳动保障局、开发区劳动保障经办机构:
《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采取多种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签订率有较大提高,劳动关系得到了和谐发展。但是,仍有部分企业未开展劳动合同签订工作,有的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有的虽有合同但不规范,劳动合同管理混乱,劳动关系基础台帐工作薄弱。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切实提高我市劳动合同签订率,确保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目标的实现,根据《关于开展劳动合同签约行动的通知》(劳社秘〔2007〕315号)和全省劳动工资与仲裁工作座谈会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签订工作提出三点要求:
(一)要把劳动合同签订督促指导工作做深做扎实
各县区要根据法律“六进”要求,深入企业、街道、社区、商业聚集区和建筑工地,指导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要针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人群,针对当前劳动合同签订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开展督导工作,指导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9月中旬以前,各地要对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进行核查,查劳动合同签订的程序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合法,劳动者手中有无合同等。10月底以前,各地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和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特别是建设企业、四小企业,开展签订劳动合同现场指导工作。做到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依法签订。防止出现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时拿空白合同,要求或强迫劳动者签字,签订后合同不发给劳动者一份,劳动合同属用人单位单方制定未与劳动者协商,用人单位一方制定的“假”合同等现象。
(二)要把劳动合同基础台帐工作做扎实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健全劳动用工基础台帐。认真开展劳动关系进社区、街道、乡镇活动。8-10月底,各地要组织劳动保障专管员开展劳动关系信息采集工作,摸清辖区内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数、职工人数及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及时做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信息采集工作,为下步劳动用工登记备案的软件录入工作打好基础。要建立内部联动机制,局机关、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沟通联系,对用人单位、劳动者的相关信息要做到信息共享、信息互补。要加强部门间的横向联系,积极与工会、经委、工商联、工商、税务、建设、统计、教育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了解各类用人单位的情况。通过以上措施。不断完善和充实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信息收集采集和录入工作,做好劳动合同基础台账工作。
(三)要把劳动合同监管工作做扎实
今年,省政府、省厅将劳动合同签订率作为政府、部门年度工作考核内容之一,也是市局对各县区目标考核的内容。各县区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工作力度,一级抓一级,分级管理,层层负责,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的监管力度,全面完成今年的目标任务。即全市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5%以上,其中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85%以上。工作中,要科学筹划,扎实推进此项工作。年底前,各县区要针对不同的企业类型,有计划、有重点、分步骤进行检查。检查中对不符合签订程序或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一经发现要立即纠正,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严惩,并在当地媒体上公开曝光。市局决定用三年时间采取抽查方式进行督查。今年,市将对县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的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高危行业,农民工较多的建筑企业进行抽查,其抽查结果作为年度劳动合同签订目标考核的依据。
二〇〇八年八月六日
抄送:省劳动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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