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新劳社字[2008]60号)的要求,为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和流动人口的监管,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塔城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相关部门于2008年6月15日至7月15日,以中小劳动密集型企业、城乡结合部和乡村企业,特别是乡村小砖窑厂、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为重点,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一是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地县(市)相应制定出了针对性和操作性都非常强的《实施方案》,明确了检查内容和检查重点及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并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全面开展工作。 二是精心组织,讲究实效,认真做好专项行动的宣传发动。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相结合的作用,做到了边宣传、边检查、边发现、边处理。 三是通过联合检查,共出动相关工作人员682人次,重点对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其它小矿山、小作坊等进行彻底清查。 截止目前,全区共对240家四小企业进行了检查,涉及职工6984人,其中乡村小砖窑42户,涉及职工2307人;小煤矿17户,涉及职工1650人;小矿山31户,涉及职工1850人;小作坊56户,涉及职工210人;其它企业94户,涉及职工967人。并对存在的问题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通过专项行动,对34家用工单位下达了限期责令整改通知书;新签补签劳动合同1231人,督促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662人,达到了预期的整改检查效果。
2008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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