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规范职业中介和企业用工行为,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自治区《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我区于2008年2月25日至2008年3月20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一是加强了组织领导,地区劳动保障局同相关部门建立了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制定了工作实施方案,争取统一行动,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各负其责的工作方式,确保了专项行动的有序开展。二是结合我区正在开展的劳动用工年审和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统一部署,统一行动,进一步规范了我区各类企业招用工和职业中介行为。三是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企业招用工和职业中介机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了专项行动的工作成效。四是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为营造有利于开展专项行动工作的舆论氛围。我区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宣传,使各类企业及职业中介机构认识到了清理整治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重要性,以便更好地规范我区人力资源市场秩序。 通过此次专项行动,加强了我区人力资源市场法制宣传,有效遏制了职业中介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大幅度减少了职业中介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使企业招用工行为得到了规范,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得到了进一步改善。
2008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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