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地区劳动和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在建筑行业推行“建筑施工企业用工告示牌”和“建筑业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制度,要求各建筑工地在施工现场或生活区域醒目位置必须设立告示牌。 “建筑施工企业用工告示牌”内容包括:用工单位应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用工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开工前预留劳务用工工资保障金等。“建筑业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有关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直接负责人姓名、工资支付时间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电话等。通过设立告示牌,使农民工更清楚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更好的规范建筑领域劳务用工行为,有效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发生。
2008年3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