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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 【颁布日期】:2008-3-12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
【字体:  
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在各建筑工地设立“建筑施工企业用工”和“建筑业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塔城地区劳动和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在建筑行业推行“建筑施工企业用工告示牌”和“建筑业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制度,要求各建筑工地在施工现场或生活区域醒目位置必须设立告示牌。
    “建筑施工企业用工告示牌”内容包括:用工单位应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用工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开工前预留劳务用工工资保障金等。“建筑业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有关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直接负责人姓名、工资支付时间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电话等。通过设立告示牌,使农民工更清楚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更好的规范建筑领域劳务用工行为,有效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发生。




2008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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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印发《关于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出具证明的办事指南》的通知
·关于联合举办2008全国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深入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年活动的通知
·关于劳动保障系统2008年行风建设和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
 本省相关法规
·关于深入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年活动的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度自治区劳动保障系统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保安服务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2003年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本市相关法规
·塔城地区开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非编制劳动用工专项检查活动
·塔城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开展禁止使用童工专项检查活动
·和布克赛尔县狠抓落实整治非法用工专项行动
·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开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非编制劳动用工备案工作专项检查
·塔城地区对建筑等行业开展劳动用工专项检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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