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加规范地直建筑企业用工,防止地直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的发生,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根据新政办发[2007]114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经与有关部门协商同意,在地区工商银行设立了地直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统一专户,自2008年1月起地直建筑施工企业新开工的建设项目,由建筑施工单位持中标通知书按工程合同价款的不同、按不同比例向专户存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通过设立专户可有效的预防和制止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的发生,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008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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