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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 【颁布日期】:2007-8-10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
【字体:  
乌苏市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乌苏市政府成立了“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了《乌苏市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召开了“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会议,对乌苏市的“专项行动”进行了安排部署,明确了检查内容和检查重点,明确了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各乡场镇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
    为深入做好专项行动的宣传动员工作,使专项行动落到实处,设立了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印发了7000份农民工维权政策宣传单。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们按照边宣传、边检查、边发现、边处理的原则,从相关单位抽调了20名素质高、能力强的党员干部组成三个排查组,采取拉网式排查,重点对乌苏辖区内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四小”企业进行彻底清查。
    截止目前,共对14家砖厂,3家小矿山,5家小煤矿,43家小作坊进行了认真排查。经排查,以上被检查的“四小”企业营业证照齐全;未发现使用童工的现象,除极个别砖厂有工资纠纷外,其余没有拖欠工人工资问题;未发现拐骗农民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等违法犯罪行为。但大部分“四小”企业仍存在一定问题:一是不能全员签定劳动合同;二是没有给工人办理工伤保险,个别单位只给工人办理了商业保险(意外伤害险);三是在工资支付方面,砖厂普遍存在劳务承包问题,在工资核算及发放方面存在一定隐患。
    检查过程中,劳动部门及时对存在问题的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58件,为434人补签了劳动合同,为18名劳动者追回工资1.1万元,并督促用工企业为434人办理了社会保险。




2007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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