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范各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关于开展劳动用工情况监督检查活动的通知》(新劳社发电[2007]12号)文件精神,我区劳动保障部门联合地区工会办事处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一次为期一个月的劳动用工情况监督检查活动。 活动期间,共检查用工单位1436家,涉及劳动者22560人,查处侵犯劳动者权益案件数115件,责令限期改正12家,责令补签劳动合同1585人,责令支付拖欠工资4.27万元,涉及职工76人,责令补缴社会保险费32.3万元,责令办理社会保险登记26户。 通过对各用人单位用工情况近一个月的监督检查,对于深化我区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型用人机制,维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2007年6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