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全面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工作,促进农民工进城就业,提高用人单位对农民工的劳动用工管理水平,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定于2008年6月15日至7月1日在全地区范围内对建筑等行业开展劳动用工专项检查活动。 一是成立专项检查机构,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实施方案,做到任务层层分解、工作落实到位、检查程序合法、执法手段有效,切实保障了工作的全面开展。二是全面推进和完善了劳动用工备案制度,通过此次检查各县(市)及地直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已准确掌握了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基本情况,特别是对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发放、工资保证金预留、社会保险费缴纳、职业资格证书等情况实行了全面监控,采取动态管理,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三是加大了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全地区共对各用人单位922家进行了专项检查,涉及农民工14759人,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7%,参加社会保险14759人,新签补签劳动合同132份,确保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008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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