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一项关注民生、惠及百姓的实事工程。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是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推进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环节,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 今年我区被自治区确定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地区之一,地委、行署对此项工作非常重视。一是各项相关政策的出台。经专员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印发了《塔城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并出台了关于《塔城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四个相关配套办法;二是加强组织保障。地区成立了领导小组,各县市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全区上下形成了齐抓共管,真抓实干的工作局面;三是加强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对五县两市的劳动保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部门分管领导、业务人员、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站)劳动保障专干等有关人员进行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业务流程,以及目标要求的培训,使全体人员统一了思想,明确了目标,提高了业务操作水平;四是强化政策宣传。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和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平台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印制十四余万份汉文、哈文宣传单,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从六月开始我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全面铺开,标志着塔城地区覆盖城乡各类人员的医疗体系基本建立。
2008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