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自治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实施意见》(新政发[2007]63号),自治区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了新财社[2007]232号文件,要求新纳入的城市认真做好财政补助资金的申请拨付工作,塔城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积极做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根据市统计局提供的2007年底全市(含地直)城镇人口数66744人,除去已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人数和已灵活就业参保人数,现核定塔城市城镇居民实际参保人数为38516人。目前,各项摸底、审核工作已经基本就绪,待上级批复后即可实施操作。
2008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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