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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 【颁布日期】:2007-9-14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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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圆满结束
为认真落实好《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7]311号)文件精神,确保企业退休职工调资工作万无一失,塔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心系企业退休人员,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启动此项工作。由于塔城市除城镇企业退休职工外,还涉及5个农牧企业的退休职工,人数多、范围广、任务重,加之本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除两项普调外、还涉及四项特调额,要认真核对工作时间、出生年月、技术等级(职称)等,这就需要劳动部门的工作人员认真查阅档案材料,社保部门规范操作。劳动保障工作人员不辞辛劳,加班加点,在短时间内完成了全市城镇及农牧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养老金工作,确保了退休人员如期享受到增资养老金,及时将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退休人员手中,赢得了广大退休人员的好评。
    截止目前,调整企业养老金工作已圆满结束,并汇总上报。此次调资,全市共有3539名企业退休人员(含农牧企业)符合调资条件,占总退休人数的95%,人均月增养老待遇116元,月增资总数达41万元。


                                      
                                      

2007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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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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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为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提供人才支持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公安部、卫生部关于“5.12”地震受伤人员转移救治中死亡遗体处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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